学员须知


       第一条 服务与认知
会员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提供「学习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及相关专业课程服务,通过授权,提供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视频培训服务。
 
       第二条 接受条款
会员对本公司提供之网络在线学习咨询服务及方式,已于网站上充分阅读了解并同意遵守相关规范,并就随时可阅览之合同内容亦有相当时间详尽审阅后,在自由意愿下签订「会员入会合同书」或「免费体验会员入会合同书」(下称本合同)。当会员按下「同意」键或正式签署后,即表示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时,愿意遵守本合同书及本使用条款之规范及相关规定。若会员无法接受本合同内容,请离开或无须有任何签署或入会之行为。
 
       第三条 监护权之行使
会员如系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除会员本人已了解并同意本合同及本使用条款约定外,并应经会员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所有内容后,会员始得依本合同约定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务。 会员开始使用或继续使用本公司服务时,即视为会员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及本使用条款所有内容。
 
       第四条 会员注册义务
会员依注册程序加入成为新会员时,应详实登录个人正确、完整之数据(包括真实姓名及各项相关数据),并随时更新已过时或异动之数据。如果会员提供个人资料不实,或未实时更新数据而有任何延误或损失时,应由会员自行负责,本公司并得随时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服务之权利。
 
       第五条 资格及有效期限
一、会员成为本公司学习网在线学习系统正式会员,所选定购买之课程、课课时、点数及合同服务期限,详见会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内容所载。
二、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于本公司开放咨询时段内,享有咨询服务。如参与会员人数增加,本公司亦将增聘教学顾问及扩张网络带宽系统,以满足会员使用需求,所以无论会员使用课时情形,本合同咨询服务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对于会员之服务义务即为终止,会员不得再有所主张或请求。
 
       第六条 使用义务与责任
一、会员使用本公司服务前,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之各项计算机软硬设备,并负担接续因特网及电话等相关费用。使用网站服务应遵守香港、中国及会员联机所在地相关法令及因特网之国际使用惯例与礼节,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益。
二、会员应妥善保管本身之会员账号及密码,避免账号及密码泄漏,亦不得将会员账号及密码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无论以有偿方式或无偿方式提供均同)。会员并同意,本公司如合理怀疑会员违反本条款约定者,将有权暂时停止会员账户之使用,且若经确认违反本条款约定者,本公司并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会员并须同时给付本公司以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价(若为免费体验服务则为原销售总价)十倍之惩罚性违约金。
三、为确保会员个人使用之专属性,会员同意本公司于会员使用之网络平台上设置相关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会员账号之安全性。
四、下列行为系本公司网站及在线咨询服务禁止之行为,会员如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视违反情节轻重或影响层面,而予以暂停、或撤销其会籍终止本合同,会员除不得要求退还未未学完之费用外,倘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害,本公司并得请求会员负损害赔偿责任:
(会员入侵或破坏本公司网站内部各项系统或设备、设施,植入恶意软件、瘫痪系统或有其他影响本公司系统运作或提供服务之行为。
(透过可供文件传输软件,传送非法软件或具破坏或影响他人权益之情形。
(利用在线视讯系统施行暴露、猥亵、性暗示或其他不雅或足以影响本公司咨询服务进行之行为。
(利用在线系统对本公司之教学顾问、讲师、负责人、员工或其他会员施行言语或文字骚扰、谩骂、攻击、妨碍服务秩序或其他不受欢迎之行为。
(有任何有损及本公司或第三方之信誉或有损及本公司负责人、董事、员工、其他会员之名誉之行为。
(在咨询进行中或服务系统上,有销售营利、政治请托、宗教宣扬或其他与课程内容无关之行为。
(为保护所有会员之权益暨建构一单纯之学习平台,本公司禁止员工、教学顾问或会员及任何人利用本公司网站及系统平台搜集、探询、索取其他会员之个人信息、联络方式(例如电子邮件信箱、Skype账号、Facebook账号、Line账号、Wechat账号、QQ账号等)、交友及财务状况等等。
(除提供服务必要外,本公司并禁止员工及教学顾问与会员在非咨询服务时间或利用任何方式进行互动交流。
(利用公开竞标、拍卖或以其他方式租、借、转卖本公司会籍资格及服务项目。
(有其他不当或违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行为。
五、会员因违反前项第()()()款约定造成之纠纷与所受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概与本公司无涉。
 
       第七条 系统安装及维护
一、本公司于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提供会员在线咨询系统之使用安装及维护服务,使会员得以正常使用网络在线学习系统。如系会员个人计算机之软硬件或电信业者因特网系统等所造成之障碍因素,则不在本公司提供维护服务范围之内。会员亦不得以网络带宽或其他环境因素,致使其视讯质量不良等事由,向本公司要求或主张任何权益。
二、本公司例行性或因故需将服务相关系统设备进行迁移、更换或维护,而须暂停或中断全部之服务时,将于72小时前在系统内或网站上,以张贴告示之方式通知会员。但本公司遇有临时或紧急或不可抗力之事由,无须遵守前述72小时前张贴告示通知之义务。因本公司进行网站或相关系统设备之迁移、更换或维护致影响会员之权益时,本公司将依会员受到损害之情形进行延长使用期间或返还咨询服务课时等方式补偿会员。
三、本公司对服务之相关系统应负维护之责,会员如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或有异动之情形,应迅速与客服人员联系。本公司提供之服务项目内容如下;
(对于网站咨询服务系统之故障排除及维护更新。
(会员对于咨询服务系统之使用建议或申诉。
(会员个人资料申请、变更之协助。
(其他与会员权益有关并应依约定提供服务之事宜。
 
       第八条 咨询费用之缴付
一、会员应视个人实际之咨询所需与经济能力,选购适当产品类型及课时。会员于签订本合同后,应以现金、转账、汇款、信用卡刷卡或其他经本公司同意之方式,依照约定之付款型态将咨询费用缴付予本公司。本公司于收受咨询服务费用全额款项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经会员点选同意或签署完成后,将为会员正式启用咨询服务。
二、会员咨询费用款项如系以金融机构或资融公司(下称融资机构)之融资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暨债权移转方式办理给付时,除可自行与融资机构办理外,亦可选择向本公司往来融资机构申请办理,由融资机构代会员乙次付清费用,会员则以分期方式向融资机构缴纳期付金。但有关会员申请资格之审核权限及金融机构与会员间权利义务关系,仍由该双方自行约定之,与本公司无涉,本公司并不介入亦不为任何之担保。倘会员使用前述本公司往来之融资机构申贷本合同应付款项,且本公司有为会员给付、补助、代垫手续费、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部分者,则会员于发生解除或终止合同及申请退费情况时,应补偿本公司前述已付、补助、代垫之款项金额,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于退费金额中扣除。
三、会员向融资机构融资贷款及办理分期付款者,倘有迟缴情形者,本公司得依迟延缴付情形暂停或终止咨询服务。
四、如会员办理融资贷款或分期业务的,会员应于贷款或分期业务申请完成后,即按照融资机构的要求进行按月分期还款。
 
       第九条 会籍专属性
一、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购买本合同咨询服务后,不得以个人因素任意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要求相关费用之退还,亦不得将本服务提供予他人使用。
二、会员了解并同意,个人会籍不得转卖,会员亦不得将会籍资格、可使用课时之全部或一部以出售、公开竞标、拍卖或出借等方式予他人使用,由此会影响本公司操作系统及其他会员权益,将视为无效行为。如经发现后,本公司得径行终止合同并停止提供会员服务,会员不得请求费用之退还或补偿,其与受让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概与本公司无涉。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及授权,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因本合同之订立或执行所知悉本公司之技术数据、系统接口设计、教材内容、顾问数据、员工数据等商业信息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之部分或全部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属于本公司的机密数据和营业秘密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之任何第三人或向社会公众等予以公开披露。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会员并须同时支付本公司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价(若为免费体验服务则为原销售总价)十倍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对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对会员于咨询服务期间内的视频资料均会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会员使用服务时的信息,切实保护会员的肖像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一、 会员同意其于咨询期间所参与之相关录像、录音及文字、图片文件等内容之相关权利均归属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自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系列产品之编辑与研发、会员咨询观摩、业务推广、产品发表或销售之使用,会员未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擅将咨询课程之录音、录像或教材内容,公开播送或贩卖,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与第三人知悉、持有及利用。
二、 会员于使用本公司服务中时接触之名称、商标、服务标识、技术、系统、教材、影片、图像、广告数据、录像文件及其他相关数据之知识产权均归属本公司所有或由本公司合法取得授权,非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以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人利用。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会员并须同时支付本公司本合同服务总价十倍之惩罚性违约金,对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会员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会员履行本合同或使用本公司服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会员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和起诉等,造成本公司声誉和经济方面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时,会员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 本条前述各款规定不因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禁止劝诱
本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不得唆使、劝诱本公司(暨关系企业)之员工或顾问与本公司(暨关系企业)终止或解除服务关系,或由会员自己或介绍他人予以雇用(无论正式/约聘/正职/兼职)、聘为顾问(如管理/教学顾问等)、代理人、受任人、使用人或提供其他职务,无论是否为定期及有无薪酬。如有违反,会员应负担本公司为填补该职缺所支出之费用,并赔偿本公司之损害,及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以该离职员工/顾问离职前之2倍年薪计算)
 
       第十三条 条款效力
会员同意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则,包括现行实施或相关之公告。会员同意本公司得就本服务使用条款内容及相关信息,单方为不定期修订,并于公告后正式生效,敬请随时查询本公司网站公告。若会员于本会员服务使用条款内容或相关信息修订后仍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其同意该等内容及信息之修订。